“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将于2024年举办,作为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界权威性综合大展,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文联高度重视美术作品选送工作,同时今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故拟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陕西省美术家协会承办“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陕西选送作品暨陕西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美术作品展览”,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充分展示近五年来陕西省美术创作的新面貌和新成就,并通过本次展览向建国75周年献礼,展现时代精神,担当文化使命。现面向全省征集作品,详情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24年9月28日——10月13日
展览地点:陕西省美术博物馆、长安画派艺术中心、西安浐灞丝路国际文化艺术中心美术馆、亮宝楼美术馆
三、参展画种
展览作品画种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壁画、漆画、艺术设计、综合画种(年画、宣传画、漫画、连环画、插画)、工艺美术与陶瓷艺术、综合材料绘画、实验艺术、数字艺术与动画。
四、参展要求
1.凡自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美展以后的创作作品,并且户籍或学籍在陕西省内的作者均可参加(外省作者不可参加),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装框。
2.参加本次展览各画种作品,按照第十四届全国美展送件规定及作品要求的尺寸和规格进行创作。(详情请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http://www.caanet.org.cn/newsdetail.mx?id=9101)
3.参展作品一律为原作,如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展,组委会取消其参展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五、评奖
第四届陕西美术奖的获奖作品,将从陕西省入选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和“陕西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中产生。
六、评选办法
评选在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下,严格遵守省纪检委关于评审评奖工作的规定,依纪依规组织本次展览的评选工作。本次展览评选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中国画、油画类作品评选
收取中国画、油画的电子版作品,组织专家根据电子版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入选的作品,由组委会办公室通知作者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交作品原件并进行复评。先评选出“陕西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的中国画、油画入选作品,再评选出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陕西选送的中国画、油画作品,并整理打包运送至广州、上海展区。
(二)其他画种作品评选
收取除中国画、油画外的其他画种的电子版作品,组织专家根据电子版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入选的作品,由组委会办公室通知作者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交作品原件并进行复评,评选出“陕西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
七、初评收件
(一)收件时间及联系人:
1.中国画、油画作品电子版:
提交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25日(过期不收)
联 系 人:刘颖
联系电话:15389075783
2.其他画种作品电子版:(未入选“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除中国画、油画外其他画种的作者,须报送电子版作品;已入选“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除中国画、油画外其他画种的作者直接在“陕西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美术作品展览”中展出作品,不需要提交电子版作品。)
提交时间:2024年8月10日——8月26日(过期不收)
联 系 人:刘颖
联系电话:15389075783
(二)收件方式:
请投稿作者在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mxarts.com)展览资讯栏目中本次展览的通知页面下方填写信息并按要求提交作品图片。
(三)收件要求:
1.送展作品一律报送作品电子版参加初评,每位作者每个画种参选作品只限一幅(如在同一画种提交多幅作品者,组委会将取消其参展资格)。
2.作品电子版要求(图片后缀格式只能为jpg、jpeg、gif、bmp、png、tif,分辨率300dpi,图片文件小于10MB)。
八、复评收件
初评入选作者按要求送交作品原件参加复评,参加复评的作者需在以下规定时间、地点送交作品原件(备注:作品原件不收取邮政、快递寄件),并且填写作品标签固定在作品背面,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一)中国画、油画作品原件收件:
1.收件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1日
2.收件地点:长安画派艺术中心五楼(东大街587号)
3.联 系 人:
严宪会 87217870
谢勐辉 87217950
(二)其他画种作品原件收件:
1.收件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14日
2.收件地点:各收件地点所接收的具体画种,与初评入选结果一同另行通知。
(拟定)长安画派艺术中心(东大街587号)
西安浐灞丝路国际文化艺术中心美术馆(浐灞大道88号)
亮宝楼美术馆(雁引路35号)
九、相关事宜
1.入选作者由“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陕西选送作品暨陕西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颁发证书及画册。
2.本次展览的入选作者,具备申请陕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的一次条件。
3.“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陕西选送作品暨陕西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及其展览办公室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应严格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4.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作品收藏费由收藏者支付,收藏费的数额由收藏者与作者协商确定。收藏作品的所有权归收藏者,著作权属于作者。
5.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6.凡参加此次展览的作品,展览结束后一律退还作者。
7.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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